什么属于原始资料的有,下列哪些不属于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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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必须留存的原始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录像带、光盘、录音带、电脑软盘。非法定必须留存的原始资料包括录像带、光盘、录音带、电脑软盘。原始资料(firsthanddata,originaldata),指的是在所有地质调查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材料(第一性资料)。必须是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的。
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原始资料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建设场址的勘察和技术经济资料的调查,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场址勘察 1)地形、地貌勘察 2)工程地质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气象资料的调查 5)周围环境及障碍物的调查
拓展资料:
1.原始资料(firsthand data,original data),指的是在所有地质调查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材料(第一性资料)。原始资料是进行各项综合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原始资料是进行各项综合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如区域地质调查中的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观察路线、实测剖面、矿点检查、物化探工作等的原始记录和图件;各类岩石、矿物、古生物标本和各种样品采样、鉴定记录;金属量测量(包括水系沉积物测量)、重砂分析、薄片等的分析鉴定成果;还有各种数据、登记卡片、登记簿、数据处理程序及记录等。上述资料的齐全、详细和可靠程度,将直接影响地质图件的质量和地质矿产的研究程度。
2.收集方法 首先,要明确资料的收集范围,如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编专业志还要限以专业范围。地域范围是根据行政区域所确定的范围,但应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经济、文化辐射与被辐射等超越地域范围的资料。时间范围是每部志书凡例所规定的上下限。专业范围,凡专业所涉及的内容均在范围之内,应注意打破部门界限,不要收集专业以外的非专业资料。 其次,要了解资料的来源,资料来源极其广泛,根据资料的不同存在形式,一般分为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口传资料、音像资料、图片资料。
3.其中文字资料是编修地方志主要的资料来源,涉及面广,主要包括档案、报刊、史志、谱牒、私人著述、工商实业资料等方面。实物资料,指那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如文化遗址、古墓葬、文物、金石、地图、艺术品、建筑物等,都是考察和研究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料
什么是第一手资料?
在文字、实物、和口头资料中,由当事人根据亲身经历写成的资料、由同时代或者距离那个时代较近的人记录下来的资料,是第一手资料。
例如:出土的瓷器,钱币、化石、遗迹、遗体、历史建筑、当事人亲身经历后的口述、当事人的回忆录和日记,古代的档案,收录当事人文章的文献等都是第一手资料,而后人的著作和后人的评述,传说,故事,传奇,神话等等都是第二手资料。
特点
第一手材料具有实证性、生动性和可读性的优点。它又叫原始资料,是当事人根据亲身经历写的或同时代的人记录下来的,或者是距离那个时代较近的人记录下来的。
第一手材料是直接的证据,是未经过任何修饰的信息 ,经由本人调查验证的,不是道听途说而得到的信息。
第一手资料指自己直接经过搜集整理和直接经验所得。第二手资料指借用他人的经验或者成果;第一手资料指:文献资料和文物资料;第二手资料指:口述资料和神话故事;第一手资料比第二手资料可信;第一手资料叫原创;第二手资料叫转载。
什么样的是原始资料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本条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性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贮存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和物证的证据,具有下列特征:
(1)信息量大,象电脑软盘可以贮存的大量信息,能够通过音像的连续播放以再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2)便于保存。像录像带、光盘、录音带、电脑软盘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
(3)反映案件事实直观、生动、形象,其中技术含量高,反映案件事实准确率高。
原始载体”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像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录像,修订合同内容的谈话录音等等都属于“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一般指原件遗失坏,通过翻录、复制、拷贝等方式取得复制件。
视听资料虽然有许多优点,但视听资料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术手段将视听资料予以剪接、伪造、修改等,法官很难识别。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应严格遵守法律及本《若干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辨别真伪,体现程序公正原则,追求案件事实的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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