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征收,外国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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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到底怎么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除外。 那么,房产税怎么征收呢?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一般为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3)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4)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以房产余值计算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 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一般是按季预缴,每季在第二月计提,在季末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会如何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年税率1.2%。
一、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房产税是怎样征收的
房地产税征收方式如下:一、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二、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房产税如何征收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方法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是怎样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
房产税收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纳税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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