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外地人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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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 身份证 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 证人 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暂住证已经改为居住证。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外的城市居住,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手续如下:
1、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持以上证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暂住手续,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领证。
扩展资料: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海州区内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到哪里办?
一般需要工作证明,居住房屋合同,身份证等证件,不同的地方要求也不一致,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确认。
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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